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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工作合同以及保密和竞争协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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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问题:HI 大家好,我有一些工作合同以及保密协议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高人。
  
  首先,介绍一下背景资料。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2年多了,先前的2年都签订了人事合同,没有很大的问题。但是我们最近新来了一位人事经理,把我们从前的人事合同全面修改,并添加了一份保密和竞争协议。经过咨询劳动局的相关人士之后,发现这两份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只有保障公司的利益,而对于员工的利益基本就没有保护。因此有一些问题,想请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1)如果我就合同中不合理以及措词非常模糊的地方,要求公司更改,然而公司不同意更改。那么我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而先前的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是否随时可以辞退我?如果他辞退我,是否就不用支付赔偿金?
  
  2)先前有些员工不满意公司而离职,公司暗地里会扣住他的社保,这个是否违反劳动法?
  
  3)在这份合同中有许多地方是空着的,如工资、职务、保密补助金等地方都是空着的,公司也不让我们填写,就让我们签字。如果今后有纠纷的话,这份合同是否是无效的?
  
  4)按照规定,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的。但是公司却不把合同给我们,也不在合同上面盖章,那么公司今后是否可以以我们没有签订合同为理由,随便辞退我们。我们也无法去告他?
  
  5)在人事合同中,还注明有几份附件,但是却不把附件给我们。并且说公司随时有权利更改附件中的内容,却没有提到要通知我们,或者是经过我们的同意。请问这样的话,附件是否无效?因为我们都没有看到。
  
  6)在保密和竞争协议中,有一条简直荒谬说“任何公司内部默认或者口头约定的公司机密,都属于保密范畴”。这条也就是说,只要他说是机密,就算是机密资料了,事先却没有书面通知或者规定告诉我们需要保密的内容。这点今后如果有纠纷,我能告赢公司吗?因为我不知道扫描需要保密,公司也没有书面通知我。
  
  上面的只是这几份合同不合理的地方中的极小一部分。
  
  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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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在江湖

编辑这个贴子 发贴时间: 2005-05-19 1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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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网友答案:
 1.人事合同指劳动合同么? 如果你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仍然工作并且用人单位默认你的工作的话,你们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它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如果辞退也应该有经济补偿金(除了因你自己的重大过错而被解除)
  
  2.扣社保绝对违法
  
  3.主要条款都没有约定的话,合同是不是成立都成问题.但是劳动者事实上提供劳动的话应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4.不用担心,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是不能拿没签合同搪塞的.
  
  5.附件是说被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么?如果是,这种格式合同没有事先告知劳动者的话是无效的.
  
  6.这一条规定的狠模糊,法律也没有明确限制说那些是哪些不算保密条款,这些在签合同的时候事先就应该问清楚
  
  这是我自己的一点观点,仅供参考

格外大侠们,有无更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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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在江湖

编辑这个贴子 删除这个贴子 发贴时间: 2005-05-19 18: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