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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临时合同中的订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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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问:

  我想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已就此与某开发商洽谈几次了。该开发商向我出示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您如果诚心购买此房,可以与我们先签一份《认购书》,交纳两万元订金,作为临时合同。待我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请问: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这种作为临时合同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后签不成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交纳的两万元订金开发商是否应当退还?王诚

解答分析:

   王先生您所提出的疑问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即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订金”的法律性质及其与“定金”的区别。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开发商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开发商已经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已经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以上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条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行为。少数开发商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和购房者签订一些诸如《购房意向书》、《认购书》,甚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做法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同购房者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购房协议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既然是预付款,在你以后与开发商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你所交纳的“订金”当然是应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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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留恋你那一瞬间的决裂

编辑这个贴子 发贴时间: 2005-05-30 14:2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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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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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识一位朋友!自个也就多一份乐趣! 谢谢各位!!xmznt@126.com

编辑这个贴子 删除这个贴子 发贴时间: 2005-06-02 16:2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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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分析的这么多
还就最后一句话给了个明确的答案不错
有分析有解答!`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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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自己 尊重他人 小心被骗 诚信待人

编辑这个贴子 删除这个贴子 发贴时间: 2005-09-12 17: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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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一字之差,如果收取定金一方有违约行为也不能要求退款,是不是不太合理。老百姓一生可能只购房一次,对有关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让开发商钻了空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不是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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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这个贴子 删除这个贴子 发贴时间: 2006-03-28 06:2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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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只解答法律问题不好,有些实际操作是不一样的.
比如楼上的问题,其没有购买房屋是多种原因的,比如对开发商提供的买卖合同条款不同意,修改后当然开发商不同意.这样,双方都没有解除合同或者说违约的情况,所以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都应该返还.
你们说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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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这个贴子 删除这个贴子 发贴时间: 2006-03-29 22:39:35.0